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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03-15 15:57:46

院政教〔2016〕11号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现将《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实践教学任务书

  2、实习教学安排表

  3、实践教学进程表

  4、关于实践教学指导书编写格式要求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实践教学 管理 规定

抄送:董事长 督导专员 院党政领导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发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实践教学以强化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根本目的。

  2、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训内容的确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进行,不得随意改动。

  3、由于课程设置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实践教学计划的,应由该专业负责人提出,经与系主任研究决定,提前一学期写出教学计划修改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4、实践教学应包括实验教学、校内实训(实习)、课程设计(课程实践)与大型作业、社会实践、校外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顶岗)实习等几部分。

  5、学期结束前,各教学单位须将下一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任务书、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耗材清单等相关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验教学

  (一)教学文件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随课程教学进程表单列)、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标准格式和实验成绩评定方案等。实验成绩计入理论课成绩。实验教学相应的文件应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

  (二)教学过程

  1、为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使之处于实验准备状态。

  2、应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原理、目的和要求。

  3、实验课讲授应以少而精为原则,将实验任务及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动手实践。实验指导教师应巡回检查并及时指导学生的实验,不得包办代替,不得离开实验室。

  4、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检查实验设备状况,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或实验设备使用记录。清理实验现场,妥善保管实验设备。

  (三)成绩评定

  1、随理论课开出的实验课,其成绩计入相关的理论课成绩。

  2、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3、实验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三、院内实训(实习)

  1、院内实训(实习)是各专业阶段性的、相对集中进行的、以训练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为主要目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2、院内实训(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教学系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系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院内实训(实习)。

  (一)教学文件

  1、在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包括: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大纲、院内实训(实习)进程表(附件三)或院内实训(实习)安排表(附件二)、院内实训(实习)指导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四)和院内实训(实习)成绩评定方案等。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系应提前做好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各教学环节。确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2、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动员,安全教育,宣布实践教学纪律,说明实训(实习)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

  3、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实习(实践),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并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实习(实践)日记,遵守实习(实践)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习(实践)报告素材(教学内容如果要求),写好实习(实践)报告。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践教学现场。

  4、院内实训(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填写教学现场使用记录或教学设备使用记录。清理教学现场,妥善保管实践教学设备。

  (三)成绩评定

  1、院内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训(实习)日记和实训(实习)作品,并评定院内实训(实习)成绩。

  2、院内实训(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3、院内实训(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所记实习日记的质量和水平;

  (4)完成实训(实习)作品的质量或实训(实习)报告上交时间和质量。

  4、院内实训(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5、院内实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该项成绩报送教务处。

  四、课程设计(课程实践)与大型作业

  课程设计(课程实践)与大型作业是与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紧密相连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集中进行的,以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一)教学文件

  1、在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任务书(附件一)、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指导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四)和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评定方案等。

  (二)教学过程

  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原则上由讲授该门理论课的教师进行指导。如果学生数较多,由系主任安排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共同指导。

  1、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开始前,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的内容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的目的、要求,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的具体内容,教学进程计划、操作规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该项实践教学的全部过程。

  2、对于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需要专用场地和专用设备的,为保证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应提前熟悉场地并准备好设备,使之处于教学准备状态。如果有专职教辅人员,应由教辅人员完成教学现场的教学准备工作。

  3、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教师讲授应以少而精为原则,教师将任务书中的任务及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动手实践。指导教师应巡回检查并及时指导学生的训练,不得包办代替。对于以技能训练为主的教学形式,指导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4、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教学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填写教学现场使用记录或教学设备使用记录。清理教学现场,妥善保管实验设备。

  (三)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单列。并于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送教务处。

  2、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果,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评定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

  3、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4、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考核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反映出的专业能力;

  (4)学习成果的上交时间和学习成果的质量。

  5、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五、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

  1、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是各专业阶段性的,相对集中进行的,对该专业现实岗位状况进行认识和以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2、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教学系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系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

  (一)教学文件

  1、在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教学文件包括: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教学大纲、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任务书(附件一)、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安排表(附件二)、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指导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四)和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成绩评定方案等。

  3、各教学系的校外实践内容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实践大纲中具体体现。实践教学大纲由各教学系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制定,经系主任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系应提前做好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实践教学接收单位,确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2、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做好实践教学动员,进行安全教育,宣布实践教学纪律,说明实践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必须完成的实习文件。

  3、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实习(实践),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并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实习(实践)日记,遵守实习(实践)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习(实践)报告素材,写好实习(实践)报告。

  4、社会实践结束,指导教师及时做出总结,并将总结分别交与系和教务处,妥善安排好与实践接收单位的各项善后事宜。

  (三)成绩评定

  1、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习(实践)日记和实习(实践)报告,并评定社会实践或校外实习成绩。

  2、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3、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所记实习日记的质量和水平;

  (4)实习报告上交时间和质量。

  4、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5、社会实践与校外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该项成绩报送教务处。

  六、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

  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是各专业学生毕业前的一次综合能力训练,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以适应本专业岗位技能要求为主要目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教学系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设计的实施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一)教学文件

  1、在顶岗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包括: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协议书、顶岗实习计划及要求、顶岗实习安排表、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手册、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或顶岗实习任务书)等。具体参见《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系应提前做好顶岗实习教学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各学生的顶岗实习接收单位。确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与专业对口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讲师或工程师)。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可以辅助指导。

  2、顶岗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顶岗实习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和安全教育,宣布顶岗实习教学纪律等。

  3、顶岗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经常深入学生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并配合企业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进行指导。并要求学生遵守顶岗实习纪律,指导学生整理顶岗实习报告素材,写好顶岗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对学生不断地进行联系和指导。

  4、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要求学生提交《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报告以及企业给出的实习鉴定表等实习资料。

  (三)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2、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3、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努力状况;

  (3)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作品的质量和水平;

  (4)顶岗实习报告上交时间和质量。

  4、学生不参加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

  5、顶岗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应将该项成绩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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