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教、考分离工作,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自我评价与诊改,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考分离课程的范围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训课。
二、教、考分离课程的确定及面向范畴
(一)每学期教务处根据本学期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实际情况,与系(部)沟通共同决定教、考分离的课程。原则上,每个系(部)每学期教、考分离课程2~3门(不包括省考代院考课程)。
(二)采用同样教材、同一要求、同一进度考核的教学班级。
三、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方法
(一)教、考分离课程的考核试卷由教务处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在试题库(试卷库)中随机抽题组卷,或由教务处直接委派、聘请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职称)的院内外教师命题。
(二)独立设置的实训课由教务处在我院校外兼职教师库中聘请行业专家、技术能手命题。
四、考试的组织与阅卷方式
(一)凡教、考分离课程的考核均纳入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期考试。试卷印制、保管、监考教师的选派都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
(二)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任课教师不能担任本门课程的监考工作。
(三)实行教、考分离的考核课程,必须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统一评分。试卷评阅后,评卷教师要在装定成册的班级试卷封面上签字。
(四)评阅试卷要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阅卷过程中如遇疑难,由教研室主任或评卷组长主持讨论,集体研究解决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卷标准。试卷评阅后,送教务部门封存保管。
五、教考分离的工作管理及要求
教、考分离课程一经确定,将随教学大表通知到课程所属教研室及教学班级。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更改。
教研室自明确所属课程实行教、考分离考核之日起,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加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研究和集体备课。
学期结束时,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教、考分离课程进行试卷分析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六、本办法从2017年3月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