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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院内兼课教师管理规定
2018-11-19 10:47:23

院内兼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院内兼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院内兼课教师的范围

院内兼课教师是指在我院非专任教师岗位,有教学能力、能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等。

二、院内兼课教师聘用条件

(一)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相关或相近。并通过安徽省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负责实训课程指导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学院现任职部门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且近年年度考核等级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专业基础扎实,语言表达能力好。

三、院内兼课教师聘用程序

(一)个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所需系部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备审。

(二)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审核通过,组织教务处、督导室和系部对申请人进行课堂授课能力考核。

(三)考核合格,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登记表》,编入院内兼课教师队伍。

(四)系部每学期根据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与课程教学任务情况确定聘用。

四、院内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系部在确保本系部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院内兼课教师。

(二)院内兼课教师必须首先完成本职工作,所兼任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4~6学时/周。若因特殊情况需超过周课时上限,需报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和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三)兼课教师学期所授课程不得超过2门。

五、院内兼课教师教学管理

(一)院内兼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二)院内兼课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在兼课期间其教学业务工作归属承担课程的系部管理。系、部负责给初任院内兼课教师指派指导教师。

(三)院内兼课教师应参加系部组织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定期参加教研室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活动。

(四)院系两级督导和教务处不定期对院内兼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给予指导帮助。

(五)教务处和系部分别负责给院内兼课教师建立院、系两级教学业务档案。

(六)院内兼课教师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兼课资格。

六、院内兼课教师的课酬发放

(一)院内兼课教师课酬发放时间与发放方式与我院专任教师相同。

(二)课酬发放标准: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类别与所授课程相关联,按其学院职称课酬标准核发津贴;其专业类别与所授课程无关联,按下一个职称层次课酬标准核发津贴。

2无专业技术职称,按教员课酬标准核发津贴。

七、其他

(一)本规定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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