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是高等职业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我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作用,加强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兼课教师的范围
校外兼职教师是指聘请到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一线的专家、名师、工匠、技术能手或经验丰富的管理者。
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到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外校教师。
二、兼职兼课教师聘用条件
(一)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并且专业对口。
2.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行业、企业一线的专家、技术能手或担任企业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
3.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熟练,至少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
4.在学院校外校企合作单位任职,能协助学院组织、协调、安排实践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的能力。
(二)兼课教师聘用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劳动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且专业对口。
2.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至少有两年以上的高校教龄(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身体健康。
3.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三、兼职兼课教师聘用程序
(一)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各系、部根据课程、实训(验)教学的需要或学生校外跟(顶)岗实习的岗位要求,提出拟聘对象,并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兼职老师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历等资料。
2.初审合格后,应聘教师需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兼职老师简明情况登记表》,由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系、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在对兼职老师考核并审核有关材料后,签署聘用意见,交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4.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聘用系、部与兼职教师签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5.聘期一般为两年;续聘教师不需再填写登记表,只需续签聘用协议书。
(二)兼课教师聘用程序
1.各系、部根据教学的需要,提出拟聘对象,并严格按本规定审核拟聘教师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2.初审合格后,应聘教师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校外兼课老师简明情况登记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3.兼课教师填写登记表后,由系、部会同教务处对其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合格,系,部主任签署聘用意见,将登记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签署聘用意见,报分人力资源部审批。特殊情况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5.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聘用系、部与聘用教师签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6.聘期一般为两年;续聘教师只需续签聘用协议书。
四、兼职兼课教师教学管理
兼职兼课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一部分,实施聘约、动态管理原则。明确兼职兼课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聘期制和考核制相结合。原则要求:
(一)兼职兼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二)兼职兼课教师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定期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座谈会,探讨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
(三)院系两级督导和教务处不定期对兼职兼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如出现违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现象,先由系部进行教育帮助;若多次违反规定,不能履行教师职责,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用系、部负责兼职兼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学指导,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负责与兼职兼课教师联系,代表学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要求。
(五)教务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兼职兼课教师的业务档案。
五、兼职兼课教师酬金发放
(一)授课报酬,按外聘教师的技术职称支付,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核定。
(二)对学术专题报告、实践教学的指导或特殊课程的课时酬金,可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另批。
(三)授课报酬按月支付,对授课效果好的教师,在学期或学年结束时,经院长批准可给予适当奖励。
六、其他
(一)本规定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相同制度同时终止。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