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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2022-01-01 11:04:00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校政秘〔2021〕42 号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各级领导和教师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
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和次数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其中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教学和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教学运行中心、实训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团委
等)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
  3.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次。
  4.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初次走上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第一年内每月听课不少于 2 次,第二年内每月听课不少于 1 次。
  5.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领导、教学督导员的听课,由该部门按教学督导工作要求组织安排。
  6. 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不作具体时间要求。
二、听课形式、范围和内容
  1.听课形式
  (1)听课人员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地点和课程。也可以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2)各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主要听本学院教师的课程。二级学院应分学期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教师授课情况。
  2.听课范围
  (1)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
  (2)重点是新开设课程、新教师课程、学生评价等级“中”及以下等级课程、外聘教师课程。
  (3)校领导每学期须听思想政治理论课至少 1 次。
  3.听课内容
  (1)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秩序、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以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2)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氛围等)。
  (3)师生对学校、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和问
题。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在每学期考试前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按照“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重在提高”的原则,评价教师备课、授课情况和教学综合能力。
  2.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手机关闭或设置成静音模式,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4.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应对教师教学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以下简称《听课记录表》)。
  5.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记录、反馈。
  6.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之前,听课人员应将学年度《听课记录表》汇总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或二级学院。
四、听课信息的反馈与处理
  1.校领导与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存 档。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档案,及时处理《听课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2.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交所在学院存档。各二级学院须有专人负责听课档案的整理与存档工作,并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
  3.听课所反映出的问题可按问题归属,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听课记录表》反馈的信息、对教师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除听课人员与教师进行沟通之外,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汇总信息反馈给二级学院,作为二级学院考核教师、改进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
  5.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公布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
五、听课管理
  1.《听课记录表》在校园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主页查阅和下载。
  2.每学期全校课程表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查阅、下载。
  3.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
  4.各二级学院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学院的听课管理办法。
六、附则
  1.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加强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校政秘【2020】8 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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