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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06-22 16:39:35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7日—29日上午,上午两场考试、下午一场考试,具体时间为上午8:10-9:40、10:00-11:30,下午15:00-16:30, 每场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具体考试日程、监考及考场安排表(见附件1)。现将本次期末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宣传
  首先要抓好思想教育,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以实际成绩向学校,向家长汇报。各系部和班级要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强调考试规则,加大违纪处理力度,并将考试诚信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系统,采取一票否决。
  二、建立学院、系部两级巡考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和各系成立巡考小组(见附件2),加强考风管理,各系主任负责本教学单位学生考试巡考工作,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考试巡考工作,若有违规作弊情况,及时上报并进行通报处理。
  三、考场及座次安排
  考试座位一律隔位安排,单人单坐,大部分班级均安排在两个考场考试,各班辅导员根据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提前将本班学生进行考场分配。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应提前按照流程办好缓考手续。
  四、试卷领取及回收
  1.试卷领取及回收地点:图书馆206室(教务处办公室)
  2.试卷领取时间:上午7:40-8:00;9:40—9:55;下午14:30-14:50;
  3.每科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即可前来领取试卷批阅,试卷批阅及装订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五、监考守则及要求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手机必须关机。
  3.考前领取试卷时必须签字领卷,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
  4.领卷后直接到达考场,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两证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提醒考生将考试无关的物品交至指定位置并将手机关机,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8:40、10:30,下午15:30)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6.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7.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8.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签到表》。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教务处及时处理,记入《考场签到表》。凡违纪作弊学生试卷一律零分处理,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9.监考教师要根据考试情况,详细做好考场记录(如考场清理、考生答题、考生违纪、交卷时段等),凡没有填报《考场签到表》相关内容的一律视无效监考。
  10.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1.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监考失职,一经发现,以教学事故论处,通报批评,扣发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6月27—29号)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教务处
                                       二О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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