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消防法》,特别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 遵守消防法规,执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指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了如指掌,并负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要有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条 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实验室成员为当然义务消防队员。

  第七条 单位各领域应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一般由岗位责任人兼任)。

  第八条 各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应完好。

  第九条 要有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并有记录、签名。

  第十条 要定期对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重点部门(尤其是危险品库房)要重点配备责任人员、消防器材,并重点检查。

  第十二条 要有各种危险品的严格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必须马上报警;在领导指导下,实验实训中心在现场员工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挺身而出,奋力消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