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内容和步骤,了解实验仪器设备性能,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没有预习报告或预习不充分者,指导老师有权推迟或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 不准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食品、饮料)带进实验室,不准私自将实验室公物(如仪器、工具)带出实验室。

  第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按规定着装,按指定路线行走,避免碰撞周边设备,并按指定位置就坐,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追逐;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和吃食物、乱丢杂物、涂写刻画和张贴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 上实验课时专心听老师讲授,认真做好笔记,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能开始实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第五条 实验时应认真操作,细致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积极思考问题,独立完成和按时缴交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或伪造实验结果。

  第六条 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调换仪器,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耗材。实验结束后,必须清查并整理好实验工具、仪器设备器材和实验场所,填写实验有关的记录表。

  第七条 凡是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或与当次实验无关的设施,未经教师书面批准和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第八条 实验室施行轮流值日制度,负责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清洁。实验完毕,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清洁实验仪器和实验工作台,经教师或管理员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自觉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凡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实验指导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按章处罚。

  第十条 因责任原因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器材,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