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校园网络管理,规范电信运营商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与信息化部部令1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电信运营商进入我校运营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由图书资讯中心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与运营商洽谈合作;总务处、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图书资讯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管理、相互协调。
2、运营商凭与学校的总体合作合同及其它合同在我校运营,无合同的运营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开展任何营销、建设运维活动。
3、网络接入业务由图书资讯中心管理,宣传部、学生处配合。办公与教学、学生公寓网络接入由学校与运营商通过招投标或协商签订合同。学生公寓上网由图书资讯中心监管线路接入,宣传部监管其营销宣传和网络舆情,学生处管理学生上网秩序;运营商通过市场竞争使上网资费降低到合理水平,让学生受惠;运营商接入设备需托管在学校数据中心。
4、固定电话业务由学校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办理电话业务合同;电话新装、移机、拆除、报修、线路小型施工由所属部门向办公室申请,由运营商办理。
5、运营商在学校租用门面经营由总务处管理。在学校与运营商签订总体合作合同的前提下,由总务处办理租用门面经营合同;运营商日常经营行为接受总务处监管。
6、运营商在新生开学阶段的校园促销活动由宣传部管理总务处、保卫处配合。运营商需先向宣传部书面申请,由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经营方案进行审查,总务处安排集中营销场地并对其现场营销行为进行监管,保卫处对安全秩序进行监管。
7、运营商在校内施工业务由图书资讯中心管理,总务处、学生处配合。运营商在我校的综合布线图纸需报图书资讯中心备案;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纤布设、设备增减等)需先向图书资讯中心书面申请,由图书资讯中心对其弱电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涉及强电、动土、破坏建筑物的还要由总务处审查,涉及学生公寓还要由学生处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图书资讯中心、总务处、学生处对其施工分别进行监管。
8、运营商在校内非学生公寓区域进行故障维修维护(不含施工)由图书资讯中心管理。
9、运营商进入学生公寓进行维修维护(不含施工)由学生处管理,图书资讯中心、物业公司配合。运营商需提前将运维人员名单报学生处审批,由学生处通知物业公司准入,并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监管;学生公寓弱电间钥匙由物业公司代管。
10、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