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各部门、各学院所建立的网站(网页)均适用此办法。
2、网站(网页)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为学校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师生服务。
3、在网站(网页)建设和维护以及信息发布上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网站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管理与应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网站(网页)建设
4、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建设网站(网页)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分管领导和网络(新闻)信息管理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备案后(备案审批表见后附件1),由学校图书资讯中心提出建设方案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
5、学校支持有能力的各学院、各部门进行专题网站或特色网站的建设,并将网站(网页)建设应用纳入网络思政工作考核。
6、学校各类网站(网页)是学校形象的代表,内容应该合法、健康,能反映学校风貌,能够为我校的党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优良服务。各学院、各部门应力求实现自己网站的自有特色,归类明确、内容丰富、功能实用。
三、网站(网页)管理
7、校内各级网站(网页)须纳入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由图书资讯中心进行统一后台管理。
8、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站(网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通讯员)为具体责任人。各网站(网页)必须接受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接受学校统一管理。
9、要有专人(网络信息管理员或新闻通讯员)负责网站(网页)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员须定期参加学校宣传部门组织学习培训;管理维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须提前报学校网宣办备案(通讯员信息登记表见后附件2)。
10、所有网站(网页)在正式发布前,应该提前做好信息内容的审查和程序测试工作,防止出现错误的信息内容,尽量避免网站的程序错误。
11、网站(网页)一经批准运行,建设者必须长期、有效的在网站(网页)自我管理与维护的诸多方面给予可靠保障,使所建设的网站稳定,连续的良好运行。
12、各学院、各部门的网站(网页)是反映学院和部门的基本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工作进展与业绩等所属业务范围之内信息的主要窗口。各学院、各部门网站的栏目设置和信息内容应该与自身业务紧密相关,与自身业务不相关的信息内容和链接一般不得放置。
13、各学院、各部门应建立网站(网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天至少两次全面浏览网站内容与相关链接,发现遭受攻击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图书资讯中心采取关闭网站等有效措施,最大可能的降低危害和影响,并及时报告宣传部门和相关领导。
14、各类网站(网页)管理密码设置不宜过于简单,应经常变更并妥善保管,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避免数据丢失,制定应急备用方案。
15、因部门网站(网页)管理不善而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并影响网络设施工作的,应及时关闭该网站。
1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网站(网页)均不得擅自进行商业性的广告宣传活动;各网站(网页)不得与非法网站相链接。
17、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一级网站的建设管理,负责全校网络媒体的业务指导和舆情监控工作,对全校各类网站(网页)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对各自专题网站(网页)进行建设管理。
18、图书资讯中心负责网站运行管理与技术保障工作,实行网站安全准入检测与运行情况监控,应加强校园网站(网页)安全防护力度,提升防火墙等级,建立24小时网络技术值班制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分管网络宣传和网络技术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进行技术处置。
19、各网站(网页)需要增设新的运营系统时,如各类报名系统、各类统计系统、各类调查系统等,需先报请现教中心,经现教中心进行安全评估后并党委宣传部备案方可增设(信息系统备案申请表见后附件3)。
20、网站改版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报批程序进行。
四、信息发布管理
21、学校网页新闻及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发布信息严格实行归口管理。在学校门户网站上,作为新闻类信息发布的,由各学院、各部门通讯员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稿后,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后台进行投稿,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重大新闻发布需报学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学院、各部门自主采集、整理和发布自身网站所属业务的信息,负完全责任。
22、各建管单位负责本级网站(网页)的内容发布与信息维护,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的客观真实、更新及时。
23、学校各类网站(网页)原则上不提供论坛、留言板等功能,确实需要使用的,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具备严格的信息内容审核和监督功能,同时有专人进行管理。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必须提供安全身份认证功能,如出现泄密等安全事件,由发布单位负全部责任。
五、违规责任
24、学校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危害学校信息安全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学校将从重处理。
六、附则
25、凡在本规定生效前已经建立的网站(网页),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网站(网页)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原有网站(网页)一个月内没办理登记的,新建网站(网页)未经批准的,一律关闭,不得继续运行。
26、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网站(网页)管理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1.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二级网站(网页)建设备案审批表
2.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新闻宣传通讯员信息登记表
3.信息系统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