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育信息化水平,保证 学校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流的畅通,促进学校信息系统应用评价工作 的全面落实,实现“以评价促应用、以应用促发展”的目标,依据 学校公共数据平台和信息系统应用推动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以促进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的数据完整性、准确 性和及时性,保障基础数据的规范,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规范 信息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保障、管理流程和评价标 准。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逐步将相关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和系 统数据质量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考核中。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学院、党政群团部门和教学辅 助单位。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信息系统应用评价主要目的是全面检验已建信息系统的 应用水平、运行情况及支撑效果,促进各部门深入持续应用信息系 统,确保数据流、业务流的协调一致、完整统一,全面提高信息系 统的应用水平,为学校各单位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六条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的数据质量考核主要覆盖与学生、教 职工日常工作和学习密切相关的各类数据,其中学生数据包括教务 数据、学工数据;教职工数据包括人事数据、工资数据、教学数据、科研数据。
第七条信息系统绩效考核以提升信息化支撑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效率为最终目的,遵循以数据完整性和及时性为考察重点、客观公 正和动态优化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深化信息系统应用。
(一)重点突出原则。评价标准既体现全面性,又进行必要简化、重点关注成熟的关键指标。
(二)客观公正原则。侧重客观性标准、以数据库更新时间及真实数据为唯一准则,减少主观性标准。评价指标按照评估标准计算 生成。
(三)动态优化原则。根据信息化建设运行新需求对评价指标及时调整优化、不断完善。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八条信息系统应用评价工作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 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执行,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完 善梳理本单位数据,提交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评价工作进行全程指 导,对评价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系统的具体评价标准 制定与完善、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信息化应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信息系统应用评 价指标见附件2,信息系统评价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和数据完整性(业 务线上办理率)进行分类考察,其中时间节点权重为30%,数据完整性(业务线上办理率)权重为70%。
第十二条考核的信息系统包括人事系统、学工系统、教务系统、 后勤服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采购管理系统、技能大赛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实验室、实训中心等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应用评价指标整体以百分制计算各部分得 分,得分分别与其对应权重相乘得到各自评价得分,再将各自评价 得分合计得到整体分数。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满足评价分数60分以上,视为达标通过。评价得分80
分以上为良好,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信息化考核未通过部门, 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信息化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二级学院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第十五条信息化应用和信息系统应用评价流程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评分时间及评价内容。
(二)在规定时间内,部门按照评价标准上交书面资料总结部门数据完成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对数据完整性及完成时间节点核对,将评价报告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评价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