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定实施方案
一、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二年级以上高职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喝酒、在校外饭店请客、佩戴非学习用品类的贵重首饰、物品等奢侈浪费现象。
三、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辅导员公布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2、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申请人宣读申请后,按分配名额推选;
3、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班级向系申报。
4、系评议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制作电子表格和书面报表报学生处;
5、经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全院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经院学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转报教育厅批准。
7、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给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
2、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推选;
3、经班级审查确定资助等级后,由班级向系申报;
4、系评议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制作电子表格《 --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和书面报表报学生处;
5、经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学生处根据公示情况审核后,报院学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转报教育厅备案。
7、由财务处按月发放给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8、要求各单位、各班级评审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处将组织对评审程序逐一核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将作出取消评选资格、发回重评等相应处罚,并对评选单位通报批评。
五、奖励、补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本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一等每人每月400元,二等每人每月300元,三等每人200元,补助10个月,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