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肥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须知(2015

一、参保办理和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由所属高校代收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

二、待遇享受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每年的101至次年的930

三、医保待遇享受内容

1、普通门诊待遇: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按每位学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政策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2、特殊病门诊待遇:大学生患有我市规定的25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3、住院医疗待遇: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四、就医注意事项

1、普通门诊需到各高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或按照各高校自定政策就医,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病门诊实行定点治疗,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

3、住院定点就医,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五、相关办理须知

1、特殊病种门诊卡的办理

大学生患有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自取得《医疗卡》后开始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2、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办理

大学生在本市就医后需要转诊转院或在外地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全部由各高校办理备案手续,履行相关责任。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由学校填写《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并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领导核实后,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

1)转诊、转院。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需要住院的,在经校医院或合肥市定点医院首诊后,自愿转入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我市定点机构或校医院首诊病历,在学校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2)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

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携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疑难或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医疗补助

1、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省级调剂金,由参保大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各高校经过公示后上报申请省级调剂金。

2、省级调剂金标准

1)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80%比例补助。

2)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再按70%比例补助。

3)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85%比例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