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定实施方案(修订)
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 号)、《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二年级以上高职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第四条 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辅导员公布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2.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班级向所在系申报。
3.各系成立国家奖助评审工作组,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按要求将材料报学生处并同步在系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将候选名单报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教育厅批准;
6.审批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
2.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进行推选;
3.经班级审查确定资助等级后,由班级向所在系申报;
4.各系成立国家奖助评审工作组,初步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按要求将材料报学生处并同步在系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学生处经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全院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学院学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报教育厅备案;
7.由财务处按月以转入银行卡方式发放给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8.要求各单位、各班级评审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处将组织对评审程序逐一核查,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将作出取消评选资格、发回重评等相应处罚,并对评选单位通报批评。
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
第五条 奖励、补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一等每人每月400元,二等每人每月300元,三等每人200元,补助10个月,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