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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合肥财经职业学院2014届校级 “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5-13 14:27:50   来源:   点击:    编辑:fangyongxing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2014届学生即将毕业,为更好地激励品学兼优毕业生,参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4届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校双优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校级“双优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在大学期间无违纪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所在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数的5%(各二级学院在评选中原则上不得突破此比例并不与省级“双优生”重复)。

四、评选程序

1.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广泛宣传,并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请各二级学院将 “双优生”初评推荐名单及简要情况在本二级学院公示后上报。

2.5月28日下午16:00前,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校级“双优生”推荐名单表和花名册(格式见附件)、学生填写的《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学务部。学务部初审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文表彰。

3.经学院审批的《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院存档。

五、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2.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预选花名册

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

http://www.hfcfe.edu.cn/uploadfile/2014/0513/20140513022942808.xls

http://www.hfcfe.edu.cn/uploadfile/2014/0513/20140513022951692.doc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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