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处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课程作业布置与批阅的有关规定
2013-10-29 08:15:09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课程作业布置与批阅的
有关规定
学生的课程作业是检查“教”与“学”两方面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教学检查、督导的关键,为确保各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规范作业教学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包括课后作业、课外作业、课程小论文、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作业)等)。
2.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掌握、理解课程的需要,精心挑选、合理布置适当的课后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师布置作业,需切实保证质和量,原则上文科类课程每学期不少于3次,理科类课程每学期不少于5次。
4.任课教师应对布置的作业进行及时检查并全部批改,至少批改量不低于1/2(另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和指导。
5.作业批改应做到认真、细致、及时,确保批改质量,并做好成绩记录,教研室主任根据作业的批改情况可报批相应的工作量,原则上1课时/次/标准班。
6.教师在批改作业中,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纠正,集体解答或书面指出,并从教与学中找出问题的根源,不断完善,提高教学水平。
7.作业成绩是课程考核依据之一,是考核教师、教研室主任及各系部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教师要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做好文字记载,应妥善保存。作业成绩所占比例由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可占课程总成绩的10%~20%左右。
8.各教研室承担检查任课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及工作量统计等工作,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学生作业,检查任课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在任课期间没有对所教课程布置任何作业、或布置作业次数过少、以及对学生所交作业批改不认真的教师,将给予通报,并扣减一定的教学时数。
9.学生平时作业成绩须与其它考试资料一并装订,系部教学部门存档。(附平时作业成绩登记表)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专业××班学生平时作业成绩登记表

学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大学城方兴大道998号
邮编:230601  实习监督电话:0551-63690835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皖ICP备07008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