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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2013-10-29 09:34:55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
(试 行)
教研室主任肩负着管理本教研室的日常教学工作和组织指导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科研活动及专业建设的责任。为促进教研室主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教研室主任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教研室日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课程和专业建设。加强对教研室主任工作的检查、考核,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推动整个教研室建设,提高学院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工作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对本教研室涉及的学生、教师和教学负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成效、有总结。
(二)工作能力
具有组织教研活动和教研室日常工作管理,指导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科研活动能力;是本教研室专业或课程带头人。
(三)常规工作
1.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教学任务安排合理科学。
2.按照要求组织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通过集体备课、教学检查等指导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活动,积极推进本教研室教师的专业成长。
3.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及时处理教师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期末对本教研室教师做出合理评价;学期内教学秩序稳定,无教学事故发生。
4.按学院有关规定,合理选用教材。
5.严格把好教研室试卷出卷和阅卷质量关,每学期各门考试课程有试卷分析和总结。
6.严格审查教师学期授课进度和教案,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如“三优先”排课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
7.严格按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学任务,行政人员兼课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并经试讲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8.负责外聘兼职教师、“双肩挑”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的聘任和日常教学管理。
(四)教学改革与科研
1.积极组织、参加教学改革。专业教研室每年有一门以上的课改课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技能比赛。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教学技能比赛,完成规定数量的教研课题和学术论文,教研室年度有项目立项,学期人均教科研论文不少于0.5篇。
(五)教研室建设
1.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明确教研室教师发展方向,机构日趋合理。
2.积极编写教材或教学辅导材料,经常集体备课、评课。
3.对新教师的“带培”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效果。
三、考核程序
(一)专业所属系部组织教研室全体成员(包括“双肩挑”兼课教师)评议并打分(占总分的70%)。
(二)专业所属系部主任对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评分(30%),并结合教研室全体成员的评议写出评议意见,拟定等级。
(三)系部拟定结果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查核实,根据全院情况拟定等级,并提交院务会议审核确定。
(四)教研室主任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四、考核等级
(一)教研室主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在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成绩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 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二)教研室的教师中有如下情况之一,教研室主任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1.本教研室的教师在学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
2.在教材选用或教学任务安排上有较大失误,不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中发现有造假或违规现象的,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奖惩方式
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教研室主任,学院进行一次性绩效奖励;两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教研室主任,取消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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