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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8-11-19 11:06:18

为建立有效的教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提升学院的教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服务功能,现对我院《教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励细则
1.科研课题
我院教职工申报获批的院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由学院拨付的资助经费标准如下表。其中,我院作为参加单位参与申报的教职工在一、二类科研课题前5名,给予相应资助经费标准的12%;在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给予相应资助经费的10%。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自主标准(元)
一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40000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20000
 
三类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6000
 
四类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
3000
 
五类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横向课题)
1500
 
 
资助经费的支付分两阶段发放:
(1)获得立项批准后发放资助经费标准的50%;
(2)通过结题验收,发放资助经费标准的其他部分。
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由学院拨付的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资助经费分三个阶段发放:
(1)立项:获得立项批准后发放资助经费的25%;
(2)中期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后发放资助经费的25%;
(3)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并能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学院教学之中,发放资助经费的其他部分。
类别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立项、中期检查、结项
国家级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
工程认证等)
20000
省级 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
省级精品课程(网络资源共享课程)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等)省级省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8000
省质量工程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4000
校级 校级重点教研项目(集体项目、资源共享精品课程) 10000
校级一般教研项目 2000
 
二、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专利奖励细则
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专利若我院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全额发放奖金;我院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对我院获奖人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给予奖励;我院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对我院获奖人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1.科技成果奖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元)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20000  
省部级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3000  
市厅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校级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00  
 
2.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教育部、教育厅视同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见下表:
成果等级 奖励标准(元) 备注
教育部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20000  
教育厅 特等奖 20000 振兴计划、
质量工程
一等奖 10000 同上
二等奖 6000 同上
三等奖 3000 质量工程
校级 特等奖 3000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3.获专利授权的奖励
类  别 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 3000
 
实用新型专利 2000
外观设计专利 1000
 
 
 
 
 
三、论文、教材、专著奖励细则
1.论文
需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且我院须是第一作者单位。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论文收录数据库 奖励标准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10000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5000
 
三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
2000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1000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600
 
 
2.著作
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其奖励标准如下表。若是我院职工与外单位合著的,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动的比重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给予界定。
类     别 奖励标准
学术专著 导向性出版社 10000
一般出版社 6000
编著、译著 导向性出版社 6000
一般出版社 3000
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
艺术创作作品集
2000元/部级
 
导向性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教材
我院教职工以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为单位署名参与编写或审稿的国家、省级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为准),按职责和完成的编写工作量分别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  别 奖励标准
编写奖励 职责奖励
国家规划教材 15元/千字 第一主编 600元
主审 500元
省级规划教材 10元/千字 第一主编 500元
主审 400元
 
四、专业(学科)业绩、参加竞赛获奖奖励细则
1.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业绩奖
类别 体育类教师 艺术类教师 奖励标准
一类 1.担任国家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
2.担任国际各单项联合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
1.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展演2次以上,或获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
2.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次以上。
6000
二类 1、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裁判长、副裁判长;
2.、担任国家级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
1.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展演1次以上或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
2.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次以上。
3000
三类 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二等奖(银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 2000
四类 担任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的各单项比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 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展演或比赛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 1000
 
2.教师参加竞赛奖励
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下表给予教师个人或团体奖励。
类别 奖励标准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元/项
二等奖 6000元/项
三等奖 3000元/项
优秀奖 1000元/项
省级 一等奖 4000元/项
二等奖 2000元/项
三等奖 1000元/项
地市级 一等奖 1000元/项
二等奖
800元/项
 
三等奖 500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和艺术作品评选获奖奖励细则
1.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单项或团体)获奖,奖励标准如下表。以单项成绩决定团体名次时,不重复奖励。
等级 奖励标准(元)
国家级 第1名或破记录 4 000
第2~3名 2 000
第4~8名 1 000
省级 第1名或破记录 1 500
第2~3名 1 000
第4~6名 600
市级 第1名或破记录 600
第2~3名 400
第4~6名 200
 
2.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演讲、艺术作品评选活动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   级 奖励标准(元)
行政部门 学术团体
国家级 一等奖 500 400
二等奖 400 300
三等奖 300 200
省级 一等奖 400 300
二等奖 300 200
三等奖 200 100
市级 一等奖 300 200
二等奖 200 100
三等奖 100 50
 
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按照《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执行。
六、有关规定
1.给予奖励的项目,须是本院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名称的成果。
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若按名次设奖,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
3、我院独立或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项目或成果,原则上由第一完成人参照下列比例计算分配参与人奖励。
参与人数 完成名次
主持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一人 1        
二人 3/4 1/4      
三人 2/3 2/9 1/9    
四人 3/5 1/5 2/15 1/15  
五人 1/2 1/5 3/20 1/10 1/20
 
4.对有重要影响,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肯定的科研、教研成果,可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重奖。
5.同一成果获同一层次奖励只计一次,同一成果获不同层次奖励按照最高层次计发。
6.教科研奖励每年年底登记一次,次年年初公示后实施奖励。获奖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7.科研项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可在结余经费中提取总经费的15%费用作为教科研项目建设管理经费。该部分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之前印发的各项教科研奖励制度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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