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8-11-19 11:06:18
为建立有效的教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提升学院的教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服务功能,现对我院《教科研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励细则
1.科研课题
我院教职工申报获批的院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由学院拨付的资助经费标准如下表。其中,我院作为参加单位参与申报的教职工在一、二类科研课题前5名,给予相应资助经费标准的12%;在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给予相应资助经费的10%。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自主标准(元) |
一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40000 |
二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
20000 |
三类 |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
6000 |
四类 |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 |
3000 |
五类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横向课题) |
1500 |
(1)获得立项批准后发放资助经费标准的50%;
(2)通过结题验收,发放资助经费标准的其他部分。
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由学院拨付的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资助经费分三个阶段发放:
(1)立项:获得立项批准后发放资助经费的25%;
(2)中期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后发放资助经费的25%;
(3)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并能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学院教学之中,发放资助经费的其他部分。
类别 |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立项、中期检查、结项 |
国家级 |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 工程认证等) |
20000 |
省级 | 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 省级精品课程(网络资源共享课程)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等)省级省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
8000 |
省质量工程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 4000 | |
校级 | 校级重点教研项目(集体项目、资源共享精品课程) | 10000 |
校级一般教研项目 | 2000 |
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专利若我院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全额发放奖金;我院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对我院获奖人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给予奖励;我院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对我院获奖人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1.科技成果奖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0 | |
二等奖 | 200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00 | |
二等奖 | 6000 | ||
三等奖 | 3000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三等奖 | 1000 | ||
校级 | 一等奖 | 1500 |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800 |
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教育部、教育厅视同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见下表:
成果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
教育部 | 一等奖 | 30000 | |
二等奖 | 20000 | ||
教育厅 | 特等奖 | 20000 | 振兴计划、 质量工程 |
一等奖 | 10000 | 同上 | |
二等奖 | 6000 | 同上 | |
三等奖 | 3000 | 质量工程 | |
校级 | 特等奖 | 3000 |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三等奖 | 1000 |
类 别 | 奖励标准 |
发明专利 | 3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0 |
三、论文、教材、专著奖励细则
1.论文
需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且我院须是第一作者单位。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 论文收录数据库 | 奖励标准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
10000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
5000 |
三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 |
2000 |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1000 | |
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600 |
2.著作
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其奖励标准如下表。若是我院职工与外单位合著的,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动的比重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给予界定。
类 别 | 奖励标准 | |
学术专著 | 导向性出版社 | 10000 |
一般出版社 | 6000 | |
编著、译著 | 导向性出版社 | 6000 |
一般出版社 | 3000 | |
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 艺术创作作品集 |
2000元/部级 |
3.教材
我院教职工以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为单位署名参与编写或审稿的国家、省级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为准),按职责和完成的编写工作量分别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奖励标准 | ||
编写奖励 | 职责奖励 | ||
国家规划教材 | 15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600元 |
主审 | 500元 | ||
省级规划教材 | 10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500元 |
主审 | 400元 |
1.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业绩奖
类别 | 体育类教师 | 艺术类教师 | 奖励标准 |
一类 | 1.担任国家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 2.担任国际各单项联合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 |
1.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展演2次以上,或获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 2.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次以上。 |
6000 |
二类 | 1、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裁判长、副裁判长; 2.、担任国家级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 |
1.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展演1次以上或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 2.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次以上。 |
3000 |
三类 | 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 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二等奖(银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 | 2000 |
四类 | 担任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的各单项比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 | 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展演或比赛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 | 1000 |
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下表给予教师个人或团体奖励。
类别 | 奖励标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元/项 |
二等奖 | 6000元/项 | |
三等奖 | 3000元/项 | |
优秀奖 | 1000元/项 | |
省级 | 一等奖 | 4000元/项 |
二等奖 | 2000元/项 | |
三等奖 | 1000元/项 | |
地市级 | 一等奖 | 1000元/项 |
二等奖 |
|
|
三等奖 | 500元/项 |
1.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单项或团体)获奖,奖励标准如下表。以单项成绩决定团体名次时,不重复奖励。
等级 | 奖励标准(元) | |
国家级 | 第1名或破记录 | 4 000 |
第2~3名 | 2 000 | |
第4~8名 | 1 000 | |
省级 | 第1名或破记录 | 1 500 |
第2~3名 | 1 000 | |
第4~6名 | 600 | |
市级 | 第1名或破记录 | 600 |
第2~3名 | 400 | |
第4~6名 | 200 |
等 级 | 奖励标准(元) | ||
行政部门 | 学术团体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 | 400 |
二等奖 | 400 | 300 | |
三等奖 | 300 | 200 | |
省级 | 一等奖 | 400 | 300 |
二等奖 | 300 | 200 | |
三等奖 | 200 | 100 | |
市级 | 一等奖 | 300 | 200 |
二等奖 | 200 | 100 | |
三等奖 | 100 | 50 |
六、有关规定
1.给予奖励的项目,须是本院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名称的成果。
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若按名次设奖,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
3、我院独立或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项目或成果,原则上由第一完成人参照下列比例计算分配参与人奖励。
参与人数 | 完成名次 | ||||
主持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
一人 | 1 | ||||
二人 | 3/4 | 1/4 | |||
三人 | 2/3 | 2/9 | 1/9 | ||
四人 | 3/5 | 1/5 | 2/15 | 1/15 | |
五人 | 1/2 | 1/5 | 3/20 | 1/10 | 1/20 |
5.同一成果获同一层次奖励只计一次,同一成果获不同层次奖励按照最高层次计发。
6.教科研奖励每年年底登记一次,次年年初公示后实施奖励。获奖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7.科研项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可在结余经费中提取总经费的15%费用作为教科研项目建设管理经费。该部分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之前印发的各项教科研奖励制度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