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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试行)
2014-03-26 08:43:13   来源:   点击:    编辑:fangyongxi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阵地;是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为培养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素质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服务,坚持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努力为推动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教育,社会主义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等新知识方面的教育;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院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定期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从各方面支持党校工作。

第六条  党校校长由院党委书记兼任,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副校长。

第七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 

 

第三章  教学与管理

第八条  党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根据办班目的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党校教学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内容,以党章为基本教材,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理论培训同业务培训相结合、学习基本知识同研讨理论相结合、提高理论素养同增强党性锻炼相结合、改造主观世界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

第十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要将讲授、自学、研讨、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教育效果,增强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校培训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十一条  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党员培训班、党员干部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十二条  党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考察和考核。

第十三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政治表现和学习成绩,应成为党员教育、党务干部使用和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党校要加强教材建设。党校的基本教材由学院党委审定。党校要根据教学和形势需要,及时编写补充教材、辅导材料。同时建立“网上党校”,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党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五条  党校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队伍主要以院内兼职为主,同时可根据需要聘请院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到党校讲课。

第十六条  党校要围绕高等教育和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行政的决策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要保证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保障党校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培训经费的使用需要。

第十八条  学院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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