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字[2016]5号
关于2016年度团费返还的通知
各系部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团费收缴后应返还部分费用给基层团组织,用于开展基层团员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本年度团费收缴情况,经研究,对各系所上缴团费予以返还30%,用于开展基层团员活动。具体如下:
会计系共计上缴团费 14765元,返还4429.5元;
商务系共计上缴团费 11445元,返还3433.5元;
工程系共计上缴团费 7330元,返还2199元;
财税金融系上缴团费 4480元,返还1344元;
电子信息系上缴团费4615元,返还1384.5元;
艺术系共计上缴团费820元,返还246元;
旅游系共计上缴团委 2600元,返还780元;
各系团总支从即日起,可自行到学院财务处团委帐户上领取。
特此通知。
共青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团费返还 通知
抄送:董事长 督导专员 院党政领导
抄报:相关各部门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团委 2016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