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字[2013] 5号
关于2013年度团费返还通知
各系部、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团费收缴后应返还部分费用给基层团组织,用于开展基层团员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本次共收缴团费18474元,经研究,对各系、继续教育学院所上缴团费予以返还30%,用于开展基层团员活动。具体如下:
会计系共计上缴团费6603元,返还1980元;
工商管理系共计上缴团费1986元,返还595元;
工程系共计上缴团费4095元,返还1228元;
艺术系共计上缴团费786元,返还471元;
旅游与经济系共计上缴团委1581元,返还474元;
金融系共计上缴团费1290元,返还387元
农商(系)学院共计上缴团费1884元,返还565元
继续教育学院共计上缴249元,返还74元。
各系、继续教育学院团总支凭此通知,可自行到学院财务处团委帐户上领取,作为专项经费开展系部团学活动,并详细记录费用开支明细,公示备查。
共青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团费 返还 通知